1. 界定隐匿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转移、隐藏、毁损或虚构债务等手段,使共同财产无法正常分割,可视为隐匿共同财产。
2. 证明方式:通常需要提供银行交易记录、房产证、股票账户、保险单、合同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和所有权。如果财产在婚姻期间有所增值,还需要证明这部分增值也是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发现配偶隐匿财产,这将影响到财产分割的公正性,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某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可以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