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补助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工伤导致死亡,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试用期未签订合同,但只要开始工作,劳动关系就已经形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如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同时,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其长度应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正式员工,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都应被认定为工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保护主要依赖于其实际的工作关系,而非合同形式。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并可能根据伤残程度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