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公共安全受威胁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在公共安全领域,如过失引起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等,都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在刑法中,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的心态,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失火、过失爆炸、过失决水等;最后,该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即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等,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未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