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精神损害,也可能涉及物质损失,即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同时,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过错情况,可能会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照顾(第3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过错方不仅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法》实行“有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这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因赌博、吸毒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过错情况,有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让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定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