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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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更新时间:2024-05-08

2024年合同形式变更对原合同效力有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不动产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若未经双方同意并依法变更形式,擅自改变形式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非法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合同进行形式上的变更时,只要变更后的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变更内容未触及合同实质性条款,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核心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这一基础未被破坏,合同的效力得以维持。

2024年实践行为能否构成有效的合同形式?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中,“其它形式”为兜底性规定,为实践行为构成合同提供了法律空间。

其次,《民法典》第590条对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进行了定义,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在交付时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其成立并不依赖于双方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而是通过一方交付标的物,另一方接受并占有该标的物的行为,即可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由此成立并生效。

再者,除了上述直接以交付行为作为合同成立标志的实践合同外,还有一些情况下,虽然合同形式上属于诺成合同,但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如支付价款、提供服务、转移财产等,可视为对原口头或书面合同的确认和履行,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这种情形下的实践行为,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补充和完善,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释和履行的相关规定。

如何界定和证明合同成立与生效?

1. 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需具备以下要素:(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予以明确,合同即告成立。其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电子数据等形式均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载体。

2. 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其生效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

- 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合同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且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内容违法或主体无行为能力,则合同无法生效。

- 约定生效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特定的生效条件,如“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待某项审批手续完成后生效”。在所设条件成就前,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 实际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合同未明确规定生效时间,但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视为双方默示同意合同已经生效。

3. 证明合同成立与生效:证明合同成立与生效通常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其中应包含双方签名、盖章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日期等信息。

- 口头协议录音/录像:对于口头协议,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双方达成一致的过程,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记录、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明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证据。

- 履行行为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单据、服务记录等,可以证明合同已进入实际履行阶段,间接证明合同已生效。

- 第三方证人证言:在必要时,第三方证人的陈述可以佐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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