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被视为犯罪的主观要件,它必须在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窃取、骗取等)时已经存在。这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的效力始于行为人决定并开始实施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之时。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这可能不构成盗窃或诈骗,而是构成了其他的犯罪,比如侵占罪。
判断虚假陈述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主观意图: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并非出于善意的误解或失误,而是故意欺骗。
2. 虚假陈述的程度:虚假陈述必须是关于合同重要事实的,足以影响对方的决定,如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的虚假描述。
3. 实际后果:行为人的虚假陈述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造成经济损失。
欺诈在合同诈骗罪中的含义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欺诈行为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合同行为。这种欺诈行为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而作出财产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