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这种事件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那么债权可能因此消灭。例如,如果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因地震完全毁损,卖方无法交付,那么买方的支付债权可能因此消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不属于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况,债权人通常有权进行转让。
其次,债权转让必须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在无效合同中,如果一方从合同中获得了利益,而这种利益的取得是基于一个后来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那么该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将从无效合同中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