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撤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必须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其次,撤销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最后,撤销合同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不能单方面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在对方违约等法定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和通知期,那么应当按照合同执行。若合同未明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一般认为应给予对方合理的提前通知,以便对方有时间准备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反之,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