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协议的修改也需要双方自愿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这意味着,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他们可以选择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如果未作选择,则会按照上述顺序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完全可以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全部财产的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各类财产。但是,此类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