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在离婚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协议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协议内容可以包括财产的分割比例、特定财产的归属、债务的分担等。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平等达成,法院通常会尊重并执行该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包括因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但仍与一方单独约定的,那么该债务不应由无过错方承担。
1.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方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2. 诉讼离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时,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原告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