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涉及到对婚姻忠诚和家庭关系的破坏,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无论是主动重婚(自己已有配偶却与他人结婚)还是被动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都将构成重婚罪。
根据《收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且必须符合收养人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未满14周岁的子女;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等。对于再婚夫妇,如果其中一方已有子女,这并不妨碍他们共同收养新的子女,只要他们能满足上述条件。
法律对精神病人婚姻效力的认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对于精神病人婚姻效力问题,若精神病人在结婚时处于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状态,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结婚,该婚姻效力通常会受到质疑。但若是在病情稳定、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结婚,即使事后病发,婚姻一般仍为有效。此外,如果精神病人在结婚时,其法定代理人明知其病情而予以同意,那么此婚姻可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