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共同的监护权,包括教育权。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应参与到子女的教育决策中,不能由单方单独决定。即使父母离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可能会将教育权主要赋予一方,但这并不排除另一方在子女教育中的合理参与。
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保护。根据这些法律,只有我国公民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人士,无论其在华居留时间长短,都不能参与我国的选举活动。
1. 变更监护权的前提条件是存在重大事由,如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尽监护职责或者其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变更。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联系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