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借条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同时,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等)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够可靠地保证其自生成以来未被篡改,即可视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形式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一旦使用,电子形式的借条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形式的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只要能够满足可靠且能唯一对应签署人、能识别签署人的身份、能表明签署人认可合同内容等条件,电子签名即视为有效的签名电子借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借贷关系的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