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律师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以及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在审判阶段,律师则可以参与整个审判过程,包括讯问环节。
羁押措施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存在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 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逃跑可能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行为的(参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 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羁押的必要性。
4. 严格的程序要求:采取羁押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提请、审查和决定等环节,并且保障被羁押人及时获得辩护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情境如下:
1.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二)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三)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 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分,认为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