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事故当事人故意隐匿事实、逃避现场、不报警或者销毁证据,这种行为被视为妨碍交通事故处理,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对当事人的罚款、扣留驾驶证、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赔偿事宜,应当尽快处理,避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交通事故的索赔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受害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比如受伤者在治疗期间,时效可能会中止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