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诈骗方法”。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在错误认识下自愿交付财物。此外,这种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被告人主动退还集资诈骗所得,这通常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悔罪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减轻刑罚的情节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避免刑事责任,或者大幅度减轻刑期,具体影响程度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诈骗金额、社会影响、受害者的损失恢复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