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被监听。
在刑事诉讼法中,立案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律师不能直接参与侦查活动,但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服务。律师可在以下时间节点介入:
1.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环节,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证据,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基本轮廓,进而影响了对案件性质的判断以及后续的起诉与审判结果。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合法,不仅关系到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也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