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 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范围,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
2. 法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加班费、带薪休假等,依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3. 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4. 职业发展权利:如职业技能培训、晋升机会、评价考核公正性等,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依据《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试用期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降低员工的待遇标准,更不能剥夺其法定权益。例如,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试用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赔偿损失以及补缴社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