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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更新时间:2024-03-26

2024年影视二次创作中对商标使用是否侵权的边界在哪?

在影视二次创作中,对于商标的使用涉及到《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和“混淆可能性”原则。首先,如果二次创作中的商标使用是出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目的,且并未超出必要范围,那么可以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参见《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其次,即使非描述性或评论性使用,也需考虑是否造成市场混淆。如果二次创作中的商标使用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作品来源于商标权人,或者与商标权人有关联,或者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这就越过了“混淆可能性”的边界,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参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2024年翻唱海外歌曲是否需要取得国际版权许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外国人的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保护,无论该作品是否在境内首次发表。翻唱他人歌曲涉及到对原作曲和歌词的改编权、表演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使用。改编权是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翻唱海外歌曲并在网络上发布或进行商业演出,都应当事先获得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授权。

图片未授权使用是否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原创摄影作品、设计图、美术作品等类型的图片,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使是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许可下载、传播或商业使用他人图片,同样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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