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现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再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最后,防卫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应当与不法侵害相适应,即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以防卫过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如果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3)醉酒的人犯罪的。而对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其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意味着其犯罪行为不受任何约束和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强制医疗决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人,法院可以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