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类别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在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导消费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即使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不受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时,会对其给予比普通商标更广泛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商标名称、图形、包装装潢等方面的全面审查。
3. 从重处罚:对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这体现在罚款数额、赔偿金额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等方面。
1. 商标续展申请书:这是商标权人提出续展请求的正式书面文件,应当明确记载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类别、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 主体资格证明:如果商标权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这些文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有权对商标进行续展。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权人应提供即将到期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便审查机关核实商标的具体信息及当前有效状态。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标续展委托书;如有变更事项(如商标权人名称、地址等),还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以及相关公众因商品类别而产生的实际市场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如果两个商标虽有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它们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且相关公众能够明确区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则可能不会认定为近似商标;反之,即使商标标识差异较大,但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