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这意味着在员工在职期间,他们有权享受伤残津贴当员工选择离职时,这个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均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待遇是基于员工的伤残程度,而非其就业状态。即使员工在伤残评定后选择离职,他们仍有权获得应得的伤残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补助金是在员工伤残鉴定后一次性支付的,与离职与否无关。
2. 伤残津贴:对于四级伤残的员工,他们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即使员工离职,只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项待遇仍然应当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