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法中,婚姻关系破裂的界定并非仅指夫妻之间存在冲突或不和,而是指这种状况已经达到了无法修复的程度,使得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调解无效,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夫妻双方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一般经过起诉、受理、送达、答辩、举证、庭审、调解、判决等阶段。其中,法院在接到诉状后七日内应当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进入举证和庭审阶段,如果无法调解成功,则法院应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对于离婚案件,一审审限通常为六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作为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在离婚判决中予以明确分割。
若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未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未明确提出分割请求、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遗漏。这种情况下,离婚后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就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