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土地使用权。这意味着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获取土地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政府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 转让方的举证责任:转让方需证明自己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拥有转让的权利。这通常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2. 受让方的举证责任:受让方需证明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支付转让费的凭证等。同时,如果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或者存在争议,受让方也需要证明其在受让时对此不知情或无重大过失。
3. 如果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抵押权、租赁权等,相关的证据也需要由相应权益人提供。
在处理承包土地边界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得到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应当清晰、准确,这是判定土地边界纠纷的主要依据。
具体处理过程中,若双方对土地边界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历史形成的用地事实等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实地勘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