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非是为了办理新的犯罪案件或者进行司法审查等特殊情况,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和使用这些记录。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原则,旨在为他们的成长和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除非是招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金融、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岗位,否则一般企业无权查询求职者的刑事犯罪记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影响其升学、就业、参军等权利除非特定情况,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即犯罪时未满18岁且刑期在5年以下,未成年犯罪记录就可以被封存,不对外公开,不影响其升学、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