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该条规定,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罪。若行为人是被害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则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因为这不仅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严重破坏了基于血缘或法定关系的信任与保护义务。
在猥亵罪案件中,受害人作为关键证人,其证词对于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证人保护制度,尤其重视对涉及个人隐私、可能受到二次伤害的性侵、猥亵类犯罪受害人的保护。具体措施包括:
1. 保密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这包括对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住址、工作单位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公开其真实身份。
2. 特殊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猥亵罪中未成年受害人的权益应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例如采用视频作证、屏风遮挡等方式减轻其出庭压力,并禁止媒体公开报道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
3. 心理援助:《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为包括猥亵罪在内的性侵受害人提供心理康复服务。各地司法机关也在探索建立和完善受害人人身保护令、心理干预机制等多元化的保护措施。
1. 直接证据:包括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猥亵行为实施者承认犯罪事实的供述等。此类证据应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讯问取得,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其合法性和客观性。
2. 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通讯记录、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音频文件等电子数据,以及可能留下的生物痕迹(如DNA)等物证。这些证据的收集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侦查机关依法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搜查令或扣押决定。
3. 医疗鉴定:受害人在遭受猥亵后应及时就医,保留相关医疗记录和法医鉴定结果,作为证明伤害程度和猥亵行为发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