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和养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在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应平均分配遗产,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某些继承人应当多分或少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居住环境。在未婚同居关系结束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其居住权。这可能涉及到对父母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居住权主要依赖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产为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的居住权需要基于双方的协议或者习惯来确定。若无明确协议,且房产所有人不同意对方居住,那么非所有权人不能主张居住权。此外,如果同居期间共同支付了房屋的费用,可能产生共有权或租赁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