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书明确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超出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如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 违反合同条款:如果代理人未按照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职责,如未尽职调查、延误工作、泄露机密等,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关系。
2. 违法行为:如果代理人从事违法活动,如贪污受贿、伪造证据、欺诈等,不仅可能导致代理关系终止,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 无法履行代理职责:如代理人因健康、死亡、丧失执业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委托人有权寻找新的代理人。
4. 委托人意愿改变:在合法且合理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对代理人的委托,但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认定文书代理中的越权代理行为时,首先应审查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及授权内容。这包括查阅并理解书面的代理授权书或者其他形式的代理权授予证明,明确代理人在何种事务、何种范围内有权代表被代理人行事。
其次,需要对代理人的具体代理行为进行审查。若代理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被代理人事先明确设定的授权范围,比如未经许可处理非授权事项,或者在授权范围内但以超越授权方式行事(如擅自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则可认定为越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