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护照、边境通行证、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他人的护照,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这两种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涉及跨国犯罪,可能会涉及到更严重的指控,如非法出境入境罪等。
伪造证件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主要涉及对公文、证件、印章真实性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引发其他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诈骗、非法移民等。对于犯罪者,法律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伪造证件罪的法定刑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溯时效一般为五年如果涉及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那么追溯时效也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