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6条

提问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法第146条

刑法第146条

更新时间:2024-06-12

2024年刑法第146条与产品质量法有何异同点?

1. 相同点:两部法律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时,刑法会介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而产品质量法则主要通过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来规范和纠正此类行为。

2. 不同点:刑法第146条更注重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其标准通常更高,涉及的法律责任更为严厉,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产品质量法则更倾向于预防和纠正,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也赋予了消费者索赔的权利。

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刑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刑罚将更为严厉。

2024年实践中如何把握刑法第146条中的“后果特别严重”情节?

"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情况。这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的人身伤亡情况,如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等;二是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可能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共财产的损失;三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影响;四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明知产品不合格仍进行生产和销售。

相关阅读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