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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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0条

更新时间:2024-04-23

2024年追诉时效中断在职务侵占罪中如何认定?

在职务侵占罪中,追诉时效中断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二是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同类犯罪;三是受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并且正在进行侦查或者审理。这些行为都会导致追诉时效中断,新的追诉期限从上述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2024年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职务侵占罪属于持续性犯罪,如果行为人一直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那么追诉期限应从其侵占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是间断性的,那么每一笔侵占行为都有其独立的追诉时效,但从最后一次侵占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2024年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1.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

2. 行为人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条件,即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管理、经手或者支配单位财物的权力和地位,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3. 侵占的对象必须是单位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4.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明知是单位财物而意图永久或长期占有,不打算归还给单位。

5.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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