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有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 实际发生了重伤结果:这里的重伤是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通常需要医疗机构的鉴定来确定。
3. 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重伤是直接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
刑法第235条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即“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过失行为若导致患者重伤,理论上确实可能触犯此罪名。医疗过失是否构成犯罪,需考察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患者的重伤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过失一般分为技术性过失和非技术性过失。只有非技术性过失,如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不尽职尽责等,造成患者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才可能被认定为刑法上的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由于技术水平、经验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医疗技术性过失,通常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不直接适用刑法第2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