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必须是代为管理他人财物的人,即具有合法的占有权,但无所有权;
2. 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但仍意图将其据为己有;
3.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如擅自使用、处分或者拒绝归还;
4. 该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的条款明确指出“立功表现”这一概念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在犯罪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特别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理解为涵盖了题干中的“立功表现”。
刑法第273条规定了侵占罪的行为及处罚,其中对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界限并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通常参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相近罪名的标准来确定,即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财产安全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此外,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本城市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