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设立用于实施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二是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如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品等;三是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这些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立案侦查。
预防和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同时也明确了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而《刑法》中则规定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刑事立案,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违法内容、开设非法网站等。其次,这些行为必须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或潜在的危害。再者,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需被证明,即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故意为之。最后,行为的严重性是决定是否立案的关键,这通常涉及到行为的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