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妨碍侦查,或在紧急情况下保证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期限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判决前的羁押:羁押是指法院决定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予以关押以防止其逃避审判、继续犯罪或其他妨害诉讼的行为。羁押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且必须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正式决定,并非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实际羁押期限折抵后的一审判决刑期的上限。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有罪,也不代表他们不会最终被判刑。它仅仅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保候审后的判决结果将完全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然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处以刑罚;若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则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拘留措施不服的,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常不收取复议或申诉费用。如果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例如进行刑事拘留复议或针对拘留措施提起行政诉讼,则会产生律师代理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标准来确定,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律师的专业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