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包庇罪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枉法裁判罪或徇私枉法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其中,被告人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下,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缓刑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认罪悔罪就能获得缓刑,还需要看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其他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的是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或者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