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购销双方、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二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明知故犯,是否存在逃避税收、骗取补贴等非法目的;三是行为的严重性,如涉及的金额大小,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 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行为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普通发票。
3. 行为内容:行为人必须有虚开的行为,即无货物交易或者服务行为而开具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是虚开发票,但仍为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单位虚开发票犯罪中,首先,如果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或者主要负责人决定并组织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该单位应当作为犯罪主体承担责任。其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财务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等,因其参与策划、指挥或具体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应被认定为责任主体。这些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单位也可能受到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