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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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

更新时间:2024-06-11

2024年有哪些案例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

1. 聂树斌案:聂树斌因被指控强奸并杀害一名女子而被判处死刑,但其后真凶出现,证实了聂树斌的无罪。此案中,最初的判决主要依赖于口供,缺乏充分的物证支持,这明显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2. 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被指控强奸并杀害一名女子,但在其被执行死刑九年后,真凶落网,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此案中,警方和法院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迅速定罪,同样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2024年是否存在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实践挑战案例?

“疑罪从无”原则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其核心含义是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推定其无罪。在实践中,由于侦查手段、证据收集、审判标准等因素的影响,有时可能会出现对这一原则的挑战。例如,一些案件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但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仍倾向于作出有罪判断,这与“疑罪从无”原则相悖。此外,社会舆论压力、公众对破案率的期待等也可能影响到这一原则的实施。

2024年法律对“疑罪从无”有何具体规定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控方提出的指控,如果经过法庭审理后,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是对被告人权益的有力保护,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即使存在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如果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无法提供达到法定标准的确凿、充分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该原则要求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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