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基本权属单位是农民集体。
2.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确权,且使用权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 在实际使用中,如存在继承、赠与等情况,也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和赠与的规定,确认权属关系。
在进行宅基地登记时,首要的是要证明申请人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以及土地权属证明,如原土地使用证或购买合同。此外,如果宅基地是新建的,可能还需要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如果宅基地存在共有人,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同意书也是必需的。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一旦超过批准的面积,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或者乡村规划,超占行为可能违反了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