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且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执行。若合同未明确,那么原始的知识产权仍归其创作者所有。例如,如果是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职务作品,即使合同未明确,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设定知识产权解除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条款: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 期限条款:例如,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能在一定期限后自动解除;3) 权利归属条款:明确在何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将转移或解除;4) 付款条款:如未按约定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可能会触发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管辖规定》的规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外,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那么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将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