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进口特定设备时,可能适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关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于鼓励类的外资项目,其进口自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
2.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申请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3. 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关于鼓励技术改造的若干规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
1. 税收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1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到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75%)在税前加计扣除。
3. 亏损结转: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4. 区域性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特区、开发区或者西部地区设立的企业,可能会有额外的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