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后房产纠纷如何规范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导读:当你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会包括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来申请。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如何规范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律师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来看看。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如何规范管辖?

离婚后的房地产纠纷适用下列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条分别规定了一般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对一般管辖权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管辖原则之上,成为最基本的管辖原则。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就一直处于共有状态,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债权问题,而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次分割是指原离婚案件未涉及的财产的分割,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二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形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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