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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什么?

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2022-05-16    人已阅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法律甚至针对这种现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而离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1088条。如果配偶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负担更多的义务。,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专用于其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的财产;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一方有个人助学金、个人保险费、医疗费、残疾费、保健费等。;荣誉奖品、奖章等。由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当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时,如果协商不能确定分割,那么夫妻一方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如果只提出财产分配的请求,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必须同时提出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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