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会查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应该怎么查共同财产?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婚姻纠纷,其中也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财产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自身维权有重要作用,对规避法律风险也有重大意义。那么法院会查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应该怎么查共同财产?以下答案由深圳婚姻家庭问题律师提供,希望能帮到你。
一、法院会查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公证,查清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双方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找到对方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相关财产或抄下号码。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账号,但知道在哪家银行开户,一般可以查到储蓄信息。
(二)随着我国法律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不允许对私人财产进行调查。有权调查个人财产尤其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职能部门。
如果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可以通过法院下达的调查令,或者在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但在一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所以只能选择申请法院调查。
(三)动产的搜查多为机动车。被执行人有没有车辆,车辆状况如何,只需要查询相关部门就能一目了然。寻找房产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由于房地产也需要登记,所以搜索房地产也更容易。
(四)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也可以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来说,这方面的详细信息是通过检查证书、作品以及必要时询问国家专利局和商标局获得的。当然,知识产权只有依法拍卖、出售后才能具体实施。
(五)被执行人应当向有关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退出,禁止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冻结预期收益,期满后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相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二、法院应该怎么查共同财产?
领取结婚证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怎么查共同财产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综上,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会依法拍卖房产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一方有债务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规定
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
民法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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