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结婚证离婚可以吗?如何构成离婚?
导读: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结了婚却没有领结婚登记证。离婚的话,没有结婚证作为证明。那么,没有结婚证离婚可以吗?如何构成离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离婚民事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可以吗?

没有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属于同居,但不属于合法婚姻;所以,不能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登记后因遗失等原因不能出示结婚证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后协议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自愿离婚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如何构成离婚?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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