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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承父母遗产新规?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深圳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律师 2022-05-18    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价值在一般家庭财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家庭纠纷都源于房产问题,尤其是父母去世后,一些子女纠结于父母留下的房产分配问题,甚至无视家庭纽带,引发争吵、殴打,直至互不沟通。那么,继承父母遗产新规?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有哪些?让我们找到深圳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律师给你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父母遗产新规?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利。要实现继承权,必须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且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否则不发生遗嘱继承关系。如果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把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权利。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合伙财产不分割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属于死者的部分就是遗产。所有非法取得的财产都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一)继承开始后,最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执行人后,需要对遗产进行认定。

  (三)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首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来说,如果有遗嘱,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未选出继承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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