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及相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被胁迫方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无财产、无债务的声明;
(三)申请时间自结婚登记之日或者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四)双方认为:
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2、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民法典》第1052条【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可以撤销吗?
婚姻登记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撤销,撤销原因主要是指一方因受胁迫结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隐瞒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是被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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