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律师:如何确定有哪些依赖关系?
导读:父母离婚后可能会再次结婚。这个时候作为孩子,可能会有继父或者继母。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母亲,继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何确定有哪些依赖关系?让深圳婚姻抚养继承律师带我们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不一定有继承权,只要抚养关系存在。《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系列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如何确定有哪些依赖关系?
1、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3年以上。这是识别客观因素的标准。
(1)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包括继父或继母用夫妻共同财产,或继父或继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在思想上、学业上给予关心和培养,包括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思想道德修养、身心发展等方面帮助、教育、保护和支持继子女。,应视为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支持的重要标志。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有学者建议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5年以上。
2、不仅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提供的经济资助或者劳动帮助应当认定为抚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提供的经济资助或者劳动帮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提供的经济资助或者劳动帮助,也应当认定为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被继承人提供生活主要收入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帮助的,视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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