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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如何分割?如何构成离婚?

深圳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律师 2022-07-27    人已阅读
导读:当夫妻感情破裂时,他们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如何分割?如何构成离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婚姻中的过错方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应该负责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传统习俗,我们通常认为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有外遇、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对夫妻离婚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合理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方。反之,过错方的离婚财产分割较少。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体现民法典对过错方的惩罚,法院仍然会在离婚财产比例中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较少的司法原则。

  二、如何构成离婚?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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