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尤其是在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方面双方有着很大的分歧。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近几年来,离婚率不断的升高,涉及财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我国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在《婚姻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共同探讨和分析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如何制订,以及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范文
夫妻财产约定根据订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订约时间的不同并不影响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但要注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如果对方否认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另外,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要合法,如果约定违法内容,则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范文)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证人:
住址: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概述
1.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是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它的主体只能是夫妻。而且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的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能作为其主体。比如同居间双方的工资只能是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即便双方约定是共同财产,从法律性质上,也不能认定之。
其范围是婚后所得财产。婚后所得,即是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 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止。婚前一方所得财产,首先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其间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一点是不同于从前的重大生活资料等随着时间的延续而转化共同财产的规定。
并非所有婚后得皆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当然,你也可以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属于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一方斯诈、重在误解等情形。否则,此约定面面临被申请撤销或无效的风险。
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
二、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只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即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所得,也包括夫妻一方的劳动、经营所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夫妻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应归属于共同财产。
三、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制和约定制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时,如果夫妻有约定的,首先适用的是约定制。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或虽约定,但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才适用。